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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征集广州志愿者之歌歌曲

发布时间:2007/8/16 10:23:54  来源:中国商业歌曲网  查看:2672次 分享道 分享到微信

广州是我国志愿服务事业起步最早、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城市之一。1987年,广州开通中学生心声热线,拉开我国志愿服务的序幕。20年来,全市志愿者服务社区、支援乡村,勇开先河、屡创佳绩,使志愿者行动已经成为广州影响力最大、参与面最广、参与程度最高的公益事业,成为广州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面鲜艳旗帜。为更好地推广志愿文化,传播志愿精神,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向全社会支持和关心公益事业、从事或爱好歌曲或歌词创作、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公开征集广州志愿者之歌。


一、征集内容

志愿者系列歌曲,选择其中一首作为广州志愿者之歌,其余作为志愿者传唱歌曲向全国推广。

二、应征作品要求

符合“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符合广州志愿者“服务社群、提升自我、共建和谐”的使命,符合志愿服务“健康、成长、快乐、美丽、成就”的志愿服务理念。

作品主题鲜明,积极健康,易于传唱,易于被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的人群接受。

作品的风格、形式、内容侧重不限。

三、征集活动参加方式

(一)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1、应征作品一式十份,作品应是完整的歌谱。歌谱是指乐谱与歌词的组合,乐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语言类别仅限中文。

2、如条件允许,应征作品最好同时提供音响资料2份(可以选择CD、CD-R、MD或DAT形式),每首作品长度不得短于2分钟,不得长于5分钟。如没有条件提供音响资料,可推荐合适演奏和演唱的人由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专门录制好后参加评比。

3、应征者可以单独提交歌词,单独提交乐谱,也可以联合他人共同完成歌谱创作。

4、应提交应征歌曲作品的创作理念,阐述作品的创作思路、作品名称及歌词含义等。

(二)提交参选作品时,参加者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应征者签章(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的《广州志愿者之歌歌曲征集评选活动报名表》(以下称《报名表》)。应征者下载附件报名表随作品按要求一并寄送至主办单位。

2、应征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四、应征者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是应征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二)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

(三)应征作品或者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应征者承担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及赔偿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等全部责任。

(四)应征作品的文字语言只能使用中文。

(五)不得在应征作品上出现任何与应征者相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应征者须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六)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七)所有应征作品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均不负责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十)应征者提交的应征作品和相关材料不符合本征集方案要求的,丧失应征资格。

(十一)一件应征作品的创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应共同填写《报名表》。

(十三)应征者参与本应征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应征者资格要求

(一)应征者应为海内外热爱、支持和公益事业,从事或爱好歌曲或歌词创作,并具备相应专业基础与水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评选工作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三) 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有权审核应征者的应征资格。如发现应征者存在任何虚假陈述(含提交的书面文件)或者违反本征集方案有关要求的, 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有权在本次征集活动的任何阶段单方取消该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六、应征作品评选

(一) 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对应征作品的评选将在充分吸收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选结果由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最后审定通过并公布。

(二) 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有权对专家推荐的终选应征作品做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保留对应征作品另行创作的权利。

七、应征作品奖励

(一)本次征集活动专门举行颁奖典礼,为入选系列歌曲者颁发获奖证书,

(二)入选广州青年志愿者之歌者奖金壹万元,入选系列歌曲每首奖金三千元。

(三)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演唱会、公开发行CD、拍摄MTV、向电视、电视台推荐等方式进行推广。

(四)所有获奖者均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八、应征作品的权属

(一)应征者向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独家所有。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二) 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三) 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四) 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归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委所有。

(五) 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六)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亚组委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九、其他规定

(一)本征集方案及相关文件以中文发布。

(二)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和解释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征集方案为要约,任何应征者根据本征集方案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递交应征作品及其相关文件资料的行为均视为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

(四) 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拥有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须在2007年10月31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 (以邮戳为准),并请在函件上注明“广州志愿者之歌集”字样。评选结果预计于2008年1月公布。邮寄地址:中国广州解放北路576号。邮编:510030

咨询电话:83379258


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

2007年8月6日
http://www.gzzyz.org/website/Active/Active/ViewActiveToo.aspx?FixedFilter=(Act_ID=14)&OStat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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