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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我的中国梦”原创歌曲征集活动启动(2013年8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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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我的中国梦”原创歌曲征集活动启动(2013年8月31日截止)

发布时间:2013/7/10 15:42:44  来源:东方早报(上海)  查看:4963次 分享道 分享到微信

 
早报记者 钱恋水
    从昨日开始,上海市“我的中国梦”原创歌曲征集评选活动正式启动,海内外热爱歌曲创作的个人或机构均可参加,活动将通过征集、评审、展演等阶段推出10首时代之歌。
 
    本活动由上海市委宣传部和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主办,旨在动员全社会积极唱响“国家好、民族好、大家好”的主旋律。
 
    参加评选活动的创作者的年龄、性别、户籍、专业不限;作品风格不限,无论摇滚、爵士、流行、民歌形式均可;歌曲内容只要符合积极向上的中国梦,真诚正面,无论歌唱“大我”、“小我”均可;参加者须提供演唱录音作品及完整的歌词曲谱;参评作品须为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和公开演出过的作品。
 
    本次歌曲征集自2013年5月28日开始,2013年8月31日截止,参加者可以通过定点或网络两种报名方式之一提交完整的歌词曲谱及演唱录音作品。
 
活动的详细资料请登录活动官网查询:http://chinesedream.eastday.com
 
    征集细则
 
一、征集要求
创作者:海内外热爱歌曲创作和怀揣中国梦想的创作者均可参加。人员年龄、性别、户籍、专业不限;创作要求:作品要求风格多样、内容健康、易于传唱。所有内容均属原创,在本次活动之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和公开演出;
作品形态:分独唱和合唱两类。报名须提供完整的演唱录音作品(可以是小样),以及完整的歌词曲谱。
 
二、报名方式
1.应征者须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含有人声歌唱的作品小样。如邮寄或定点报名,须提供刻录为CD音质的音乐光盘;如网络报名提供192kbps以上的MP3或WAV格式文件; (2)完整的歌谱一式六份(纸质版),曲谱为简谱或五线谱,歌词须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 (3)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填写并签署《参选表格》原件(下载表格); (4)所有参加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独唱可自行定点和网络报名;合唱须通过各大口单位组织报送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创作部。
3.定点报名,请注明“ 我的中国梦 原创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字样,材料须邮寄或报送至:上海市徐汇区古宜路125号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创作部,邮编:200235,联系电话:(021)54891751。
4.网络报名,材料须发送至:http://chinesedream.eastday.com
5.截稿时间:2013年8月31日(以上海邮戳为准)。
 
三、评选办法
1.所有报名作品将由评委会召集专家评委进行汇总审听,并独立打分;
2.参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若有导致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的,由投稿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参评作品一经入选,主办方拥有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演出、录音录像、网络推广等一切非商业性质的作品使用权;
4.所有参评作品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5.本征集细则解释权属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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