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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海口”旅游歌曲有奖征集活动启动公告

发布时间:2010/3/25 16:15:55  来源:海南在线  查看:2239次 分享道 分享到微信

   主 任:刘庆声

  副 主 任:张伟斌 龙卫东 彭铁林

  成 员:陈王华 蔡俏

  下设办公室

  负 责:王丽萍

  人 员:市委宣传部一名成员

  市旅委一名成员

  FM95.4旅游之声全体人员

  海口市作为国际旅游岛的省会,拥有极其丰富、独一无二的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景观,为深入挖掘和展现海口市旅游文化内涵,推广海口市旅游文化、塑造美丽的海口旅游城市形象,助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由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办、海口广播电视台策划承办、海口FM95.4旅游之声广播全程运作的“最美海口”旅游歌曲征集与竞唱活动面向全社会启动。

  一、主题释义

  歌曲主要围绕“阳光海口、娱乐之都、品位之城”的城市定位,充分刻画、表现海口得天独厚的自然风景、人文景观、风土人情和独特的艺术文化、独有的旅游特色、浓郁的海口旅游情调,旋律优美动听,歌词通俗易懂,表现力强,易于传唱。

  二、活动参与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

  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策划承办单位:海口广播电视台

  全程运作单位:海口FM95.4旅游之声广播

  活动指导单位:海南省音乐家协会

  三、全程活动时间、评选活动时间与活动阶段划分

  全程活动时间:2010年3月11日至2010年6月中旬

  全程活动阶段划分:

  2010年3月11日至4月15日,词征集阶段。

  2010年4月20日至5月25日,曲征集阶段。

  2010年6月1日至6月中旬,万人欢唱会(暨颁奖晚会)筹备、宣传与举办阶段。

  四、活动特设机构

  “最美海口”旅游歌曲征集活动组织委员会

  五、活动官方网站

  sms.hainan.net/zmhk

  六、活动参与对象要求

  l 不限参与者国籍、地域、年龄、性别、职业;

  l 无不良犯罪记录。

  七、参选作品具体要求

  l 参选作品歌词必须为中文;,体裁、风格、形式不限。

  l 作品题材要求内容要紧紧围绕海口“阳光海口、娱乐之都、品位之城”的城市主题,凸显海口旅游特色。

  l 歌曲时长不超过3分30秒,具有广告歌曲特点,歌词力求简短易记、形象生动。

  l 参选歌曲必须是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任何形式公开演出的原创作品。

  八、参与方式

  “歌曲征集”活动参选者在自愿遵守本次活动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以下方

  式参选:

  l 信件邮寄方式:

  邮寄地点:海口市中沙路15号海口广播电视大厦12楼旅游之声“最美海口” 活动组委会(收) 邮编:570100

  l 电子邮件方式:

  邮箱地址:FM954zuimeihaikou@163.com

  l 亲自送达方式:

  地址:海口市中沙路15号海口广播电视大厦12楼旅游之声“最美海口”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注:参选者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以上文件,则视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

  九、活动时间安排

  (一)活动启动:2010年3月11日

  (二)歌词征集:2010年3月12日至2010年4月15日

  (三)歌词评选:2010 年 4月15日至2010 年4月20日

  (四)获奖歌词公布:2010 年 4月23日

  (五)歌曲征集:2010年4月25日至2010 年5月25日

  (六)歌曲评选:2010年5月25日至2010年5月30日

  (七)获奖歌曲公布:2010年5月31日

  (八)颁奖晚会:2010年6月中旬

  十、具体奖励办法与奖项设置

  词作者:

  一等奖1名:颁发奖金5000元、荣誉证书及奖品。

  二等奖1名:颁发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及奖品。

  三等奖1名:颁发奖金500元、荣誉证书及奖品。

  优秀奖:若干名,奖励荣誉证书及奖品。

  曲作者:

  一等奖1名:颁发奖金8000元、荣誉证书及奖品。

  二等奖1名:颁发奖金5000元、荣誉证书及奖品。

  三等奖1名:颁发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及奖品。

  优秀奖:若干名,奖励荣誉证书及奖品。

  ※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最美海口”旅游歌曲征集活动组织委员会集体所有。

  ※ 因不可抗因素影响,组委会有权变更比赛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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