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任:刘庆声
副 主 任:张伟斌 龙卫东 彭铁林
成 员:陈王华 蔡俏
下设办公室
负 责:王丽萍
人 员:市委宣传部一名成员
市旅委一名成员
FM95.4旅游之声全体人员
海口市作为国际旅游岛的省会,拥有极其丰富、独一无二的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景观,为深入挖掘和展现海口市旅游文化内涵,推广海口市旅游文化、塑造美丽的海口旅游城市形象,助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由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办、海口广播电视台策划承办、海口FM95.4旅游之声广播全程运作的“最美海口”旅游歌曲征集与竞唱活动面向全社会启动。
一、主题释义
歌曲主要围绕“阳光海口、娱乐之都、品位之城”的城市定位,充分刻画、表现海口得天独厚的自然风景、人文景观、风土人情和独特的艺术文化、独有的旅游特色、浓郁的海口旅游情调,旋律优美动听,歌词通俗易懂,表现力强,易于传唱。
二、活动参与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
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策划承办单位:海口广播电视台
全程运作单位:海口FM95.4旅游之声广播
活动指导单位:海南省音乐家协会
三、全程活动时间、评选活动时间与活动阶段划分
全程活动时间:2010年3月11日至2010年6月中旬
全程活动阶段划分:
2010年3月11日至4月15日,词征集阶段。
2010年4月20日至5月25日,曲征集阶段。
2010年6月1日至6月中旬,万人欢唱会(暨颁奖晚会)筹备、宣传与举办阶段。
四、活动特设机构
“最美海口”旅游歌曲征集活动组织委员会
五、活动官方网站
sms.hainan.net/zmhk
六、活动参与对象要求
l 不限参与者国籍、地域、年龄、性别、职业;
l 无不良犯罪记录。
七、参选作品具体要求
l 参选作品歌词必须为中文;,体裁、风格、形式不限。
l 作品题材要求内容要紧紧围绕海口“阳光海口、娱乐之都、品位之城”的城市主题,凸显海口旅游特色。
l 歌曲时长不超过3分30秒,具有广告歌曲特点,歌词力求简短易记、形象生动。
l 参选歌曲必须是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任何形式公开演出的原创作品。
八、参与方式
“歌曲征集”活动参选者在自愿遵守本次活动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以下方
式参选:
l 信件邮寄方式:
邮寄地点:海口市中沙路15号海口广播电视大厦12楼旅游之声“最美海口” 活动组委会(收) 邮编:570100
l 电子邮件方式:
邮箱地址:FM954zuimeihaikou@163.com
l 亲自送达方式:
地址:海口市中沙路15号海口广播电视大厦12楼旅游之声“最美海口”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注:参选者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以上文件,则视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
九、活动时间安排
(一)活动启动:2010年3月11日
(二)歌词征集:2010年3月12日至2010年4月15日
(三)歌词评选:2010 年 4月15日至2010 年4月20日
(四)获奖歌词公布:2010 年 4月23日
(五)歌曲征集:2010年4月25日至2010 年5月25日
(六)歌曲评选:2010年5月25日至2010年5月30日
(七)获奖歌曲公布:2010年5月31日
(八)颁奖晚会:2010年6月中旬
十、具体奖励办法与奖项设置
词作者:
一等奖1名:颁发奖金5000元、荣誉证书及奖品。
二等奖1名:颁发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及奖品。
三等奖1名:颁发奖金500元、荣誉证书及奖品。
优秀奖:若干名,奖励荣誉证书及奖品。
曲作者:
一等奖1名:颁发奖金8000元、荣誉证书及奖品。
二等奖1名:颁发奖金5000元、荣誉证书及奖品。
三等奖1名:颁发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及奖品。
优秀奖:若干名,奖励荣誉证书及奖品。
※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最美海口”旅游歌曲征集活动组织委员会集体所有。
※ 因不可抗因素影响,组委会有权变更比赛日程。 |